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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算 /News

常熟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7/13 16:02:05 人气:6192

管理人工作报告

 

常熟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工作报告

 

常熟市人民法院、各债权人代表: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简介

常熟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富日公司)设立于1994年6月6日,初设立时名称为常熟市富日电子厂,经济性质集体,注册资本48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阿小;1996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卫国;1997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卫根;1997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变更为64.80万元,经济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1999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250万元,经济性质变更为集体; 2005年2月6日变更为常熟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34.60万元,其中:高卫根出资183.60万元,占78.26%,张妹兰出资51万元,占21.74%; 2014年4月18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万元,其中:高卫根出资1125万元,占75%,张妹兰出资375万元,占25%;公司经营范围:磁蕊、磁化杯制造,加工;住所地:常熟市支塘镇(任阳)晋阳东路7号。

2014年7月,富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卫根以外出催收应收帐款为由出走,管理人至今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月末,富日公司停产。

2、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2015413日,申请人常熟市明鹿无纺织有限公司(下称明鹿公司)、常熟市鸿达电器厂(下称鸿达厂)以债务人富日公司不能清偿两申请人代偿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下称常熟中行)贷款本息分别为181.89万元、181.71万元为由,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下称常熟法院)申请对富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5427日,常熟法院作出(2015)熟破(预)字第0000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明鹿公司、鸿达厂对富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556日,常熟法院作出(2015)熟商破字第000020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新瑞所)为富日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二、管理人工作情况

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前期接管工作

1、组建工作团队,指定现场负责人,分别设置了综合协调组、债权审核组、资产管理组、审计组等专业工作组。

2、听取支塘镇领导、支塘法庭对债务人基本情况的介绍;到富日公司现场察看目前状况。目前,富日公司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仅剩下正在拆除的房屋。

3、接收富日公司印章,财务、文书资料并指定专人管理;张贴法院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文件。

4、管理人聘请了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的专业法务工作,并以其在支塘镇的接待站作为现场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办公地点。

 

(二)债权申报、审核工作

1、债权申报前准备工作

按照富日公司原财务人员提供的债权、债务资料,结合常熟法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排列出已知债权、已知债务清单。

管理人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富日公司目前职工已全部安置完毕,实物资产已被常熟法院执行拍卖完毕的特殊情况,制定了整套债权申报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制定债权申报表格、授权委托书样式、债权申报须知等书面文件材料。按照管理人整理好的已知债权清单,在富日公司无人配合提供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通过询问关联债权人、网络查询、电话查询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地收集债权人信息,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同时,管理人主动与债权人电话沟通、解释,争取让债权人能顺利、及时的完成债权申报工作。

2、债权申报工作

富日公司虽然已知债权人不多。但涉及区域较广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指派专人接待,及时公布了债权申报的流程、公布了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债权人申报过程中,管理人耐心指导、细致解释,认真、负责地接收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据资料,及时登记成册;同时为方便债权人,尤其是外地债权人的申报,管理人采取了邮寄申报和现场接收两种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工作进度。

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管理人共接受了41家债权人申报,申报总金额2133.32万元,其中:税务债权1家,申报金额5.21万元(另有滞纳金2242.13元),其余40家,金额2128.11万元均为普通债权。

债权申报截止日后,截止2015年7月9日,管理人又收到了江阴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债权人申报,申报金额为129.09万元,均为普通债权。

至此,合计接受了50家债权人申报、申报总金额2262.41万元。

3、债权审核工作

为保证债权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参照其他公司破产清算的经验,在坚持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生效司法文书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定了债权审核原则和工作流程。

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管理人对接受的41家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2133.32万元进行了审核,其中:审定债权40家,审定金额2075.55万元,核减金额52.34万元,待确认1家为税务债权,待确认金额5.43万元(其中:待确认税务优先债权5.21万元,待确认税务普通债权0.22万元)。

管理人对债权申报截止日后,截止2015年7月9日,管理人又收到的江阴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债权人申报、申报金额为129.09万元,因时间关系,暂列待确认债权处理。

综上所述,本次总的申报债权50家,申报金额2262.41万元,其中:确认债权40家,确认金额2075.55万元,核减金额52.34万元,待确认10家,待确认金额134.52万元。

4、职工债权的核查

(1)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第705号仲裁调解书:确认:陈文秀等74人结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额为2665211元;

(2)(2014)熟支民初字第00443号、00444号、00445号、00446号、0044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海泉等 5超龄工人劳动所酬为157769元;

(3)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第703号仲裁调解书:确认工伤保险2人,补偿金额为122030元。

以上职工合计补偿金额为2945010元,其中,除李恒丽36元未支付外,其余2944974元均已支付完毕。

根据地税局提供的数据反映,富日公司2014年6月欠缴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①统筹帐户社会保险费50700.65元,经查,富日公司帐面确实未缴2014年6月份社会保险费且金额相符,故可以核准。

因此,富日公司的职工债权金额为50736.65元(50700.65+36)。

 

(三)应收款项催收工作

维护债权人利益,力争债权人损失最小化,是我们管理人团队贯穿于整个破产清算案的指导思想。

根据帐面反映,富日公司共有135家、金额951.22万元的应收款。经分析: 

1、已发询证函、催款函的78家、金额为775.17万元的情况是:

(1)45家、金额214.49万元属2011年前的应收款;

(2)2家、金额5.50万元。其中,无锡顺佳:法院裁定书中已明确扣减预付款3万元;太仓益鑫:与富日公司对帐单中已注明抵扣预付2.50万元货款; 

(3)2家、金额0.62万元(常熟报社、三星水泵厂),属对方未开具发票;(4)其余29家,金额554.56万元是我们催款的重点对象。

在这29家中

①已收到回函的有12家,涉及金额275.57万元。其中: 

A、4家、金额161.16万元,2家称已结清,2家称富日公司反欠(在对方未进一步提供详细依据前,暂不处理帐户);

B、1家(供电局)、金额4.76万元,对方提供了发票、明细帐,并称,尚有余额0.23万元,经核无误;

C、1家(重庆惠科)、金额5.94万元,经查属为立诺得公司代开票,应冲转;

D、另外6家、金额103.71万元,1家承认有3.98万元未付,其余5家(见下表),2014年5-8月之间付了富日公司96.82万元,其中入帐金额4.56万元,其余92.26万元未见入帐( 其中:高卫根签收现金8.33万元,许欢签收银票5.88万元,其余78.05万元尚需对方进一步提供依据后才能确认,差额2.91万元为核对下来的帐面差额。

公司名称                         对方回函情况

昆山精达          实欠100459元,2014年5月21日付银票2张58780元(许欢签收),8月10日付现金41672元(高卫根收),余7元;

深圳华之创        2014年6-7月付款760979元(现金、承兑);

深圳东兴丰        2014年7月22日付(有富日收据)1550元现金;

湖南三杰          2014年7月4日支付了18018.55元;

南安南磁          2014年8月5日、10日付款45544.20元(入帐)、现金41612.40元(高卫根收),合计87156.60元。

②另有2家、金额4.16万元(上海楞茨,金额0.35万元,威海柳进,金额3.81万元),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已于2014年7月到9月间,将货款汇入富日公司帐户。

③此外,还有没有回函的15家、金额274.83万元。

综上所述,未回函的15家、金额274.83万元,加上1家已承认余额的3.98万元,再加上供电局部分余额0.23万元后为279.04万元,这是管理人重点联系及催讨的对象。

2、暂未完全发放询证函、催款函的57家、金额176.05万元的情况是:

(1)15人、金额19.19万元为已离职职工的应收款;

(2)24家、金额41.56万元属2011年前的应收款;

(3)9家、金额15.65万元属已吊(注)销、关闭的企业;

(4)已结清业务,对方未开票的4家、金额4.11万元不存在实质性应收的问题 ;

(5)1家威海办事处,金额22.11万元,除部份货物退货外,其余金额(待取得裁定书后确认)为与李吉龙的诉讼执行金额;

(6)另外4家,金额73.43万元,正在寻找联系方式及发函中。

 

(四)关于富日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核实

1、按照2012年10月15日支塘镇人民政府和富日公司签订的搬迁协议以及2014年7月18日的补充协议,资产收购、土地收储款合计金额1223.2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11536.84平米)及装修评估价6314567.10元,搬迁损失补偿3685432.90元,计1000万元;土地7.44亩,每亩30万元,计223.20万元。

截止2014年9月止,支塘镇人民政府支付情况:

(1)支付给富日公司搬迁补偿款834.13万元(其中:支付的200万元银票被富日公司用于归还建信村镇银行贷款,支付的150万元银票被富日公司用于归还民生银行贷款,其余分期支付的484.13万元均转入富日公司帐户);

(2)转给常熟法院360万元,其中,用于支付了职工工资及补偿款294.50万元,支付了任阳派出所看护费5万元,支付了评估费2.30万元,结余58.20万元,已转入管理人帐户;

目前尚余未付款29.07万元,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向支塘镇人民政府收回。

2、常熟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富日公司的实物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竞买人鲁祥局以149.48万元成交,该款目前已转入了管理人帐户;

 

(五)富日公司净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阶段性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4月27日,未经审计的富日公司资产总额3291.78万元,负债总额2396.73万元,所有者权益895.05万元。

经审计调整后,截止2015年4月27日,富日公司资产总额1983.89万元,负债总额3257.67万元,所有者权益-1273.78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结合询证函反馈情况以及债权申报核对情况,我们发现,富日公司财务资料没有完整地反映整个公司的收支情况,管理混乱,给我们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六)本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管理人自接管富日公司后,坚持一手抓各项工作,一手做好债权人会议的准备工作。

管理人按照法定期限向所有已知债权人发放了会议通知。

管理人通过了解和分析债权人情况,考虑到债权人的广泛性、代表性,通过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经常熟法院批准,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

管理人通过电话联系、接待来访、个别交换意见等多种方式,与尽可能多的债权人进行沟通,介召管理人工作情况,听取大家意见,从而形成了管理人和债权人目标一致,为完成整个富日公司的破产清算项目而共同努力工作的良好局面。

 

(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等为共益债务。各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数额,依《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本案的破产费用分别为: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 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段计算收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人报酬不包括聘请其他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费用。

(3)其他破产费用

截止2015年6月30日,已发生的费用为4269.10元。其中:办公费659.90元、公告费800元、通信费(专用电话)300元、运力费(接收资料)360元、聘用人员工资1200元、邮寄费949.20元。

后期将会发生较大金额的费用为:一债会、二债会的会务费约各10000元,公告、邮寄费10000元,最终以实际支出为准。

(八)本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重点

管理人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步骤会议后的重点工作,主要精力将放在:

1、对未完成审核的债权继续进行审核;对审定的债权,向全体债权人公示后,再向常熟法院申请裁定确认。

2、继续发放询证函、催款函,尽全力去催讨应收款。继续克服困难,进一步收集资料,取得回函,弄清事实,据此向对方催收应收款或提起诉讼。

3、将通过审计确认、富日公司截止破产裁定日的帐面货币资金88970.63元转入管理人帐户。

4、对富日公司最终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的结果进行审定,出具审计报告。

5、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筹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6、进一步搜集资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富日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其他高管从法务的角度去追究可能存在的责任(包括存在的抽逃注册资本、可能存在的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  

管理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及时向常熟法院、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征询其意见。主动接受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的全面监督,使各项工作全面、公平地维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力争早日圆满完成富日公司破产清算的各项任务。

 

(九)结语

各债权人在申报债权过程中,和管理人不断沟通,提供信息,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和有价值的线索,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常熟市富日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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